2018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政策原文)

导语 2018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原文见下文。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6号),对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培养目标、招生学校与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培养经费、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录取程序、有关政策、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

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培养学校,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我省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为农村高中培养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理念先进,学科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技能全面,有一定研究能力,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能从事多门课程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的小学教育工作者。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热爱职业教育,教师基本素养良好、职业发展潜质和综合素质较高,具备所任教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二、招生学校与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具体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见相应的招生计划表。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农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具体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见相应的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计划

  2018年,全省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069人,均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775人,均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75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8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8〕6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8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1)、《2018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2)、《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3),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

  四、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附件4)。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六、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

  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及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5.热爱高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高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报考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对口招生计划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七、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5),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8月24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培养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附件6),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八、有关政策

  1.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九、工作要求

  (一)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招生培养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招生培养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职责,招生培养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职责,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中职)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8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招生培养学校还应根据本文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文件、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流程、材料、条件、标准等,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为考生及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实施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联合培养的本科与高职院校,要签订好相关的联合培养协议书,存档备查。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招生培养学校、省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违规招生所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核减相关市州、县市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或取消相关院校的培养任务,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录取考生名单,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组织工作。严禁与非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严禁拒绝与符合政策的已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对签订《协议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招生培养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配合,协助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有关招生培养学校要结合所承担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加强培养需求调研,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师范生培养综合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师德养成教育和教学实践技能教育,突出实践环节,积极探索培养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的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黄树清;联系电话:0731—84736649。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师德建设与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龚明斌;联系电话:0731—88607890,88607870(传真);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周贤;联系电话:0731-88228176,88228196(传真);电子邮箱:1659630453@qq.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刘争气;联系电话:0731-88872168,88872222(传真);电子邮箱:279337551@qq.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邮编:410081。

  5.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杨云;联系电话:13807491213,0731-84618084(传真);电子邮箱:411035108@qq.com;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湖南农业大学文渊馆212室;邮编:410128。

  6.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匡曼丽;联系电话:0731-58290670,58290147(传真);电子邮箱:76099116@qq.com;地址:湘潭市桃源路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11201。

  7.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人:何巍湘;联系电话:0731-82763280,82763278(传真);电子邮箱:16068605@qq.com;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编:410004。

  8.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宋闽湘;联系电话:0731-22435678,2436444(传真);电子邮箱:970721095@qq.com;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8号;邮编:412001。

  9.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喻品风;联系电话:0731-82946166(兼传真);电子邮箱:1018539191@qq.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邮编:410208。

  10.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联系人:莫钧;联系电话:13574887199,0731-85586639(传真);电子邮箱:55090885@qq.com;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邮编:410004。

  11.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黄建科;联系电话:13974972524,0731-84637006(传真);电子邮箱:40006480@qq.com;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邮编:410127。

  12.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岳大军;联系电话:0731-22625859,28431879(传真);电子邮箱:59555188@qq.com;地址: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邮编:412001。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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