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政策内容
导语 2021年湖南省计划发放职业培训券45万张以上,职业培训券依托劳动者电子社保卡账户发放。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举措,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以下是相关事项。
原文件下载>>>湖南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职业培训券发用模式
职业培训券依托劳动者电子社保卡账户发放,从功能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
发放模式:分为劳动者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
“面值券”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
“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培训,“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职业培训券供直接使用。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职业培训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职业培训券发放模式。可依托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现行职业培训政策规定,根据培训机构开班备案学员信息,采取“定向券+抵用券”或者“定向券+面值券”模式向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定向发放;也可向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采取“通用券+抵用券”或者“通用券+面值券”模式向特定群体普遍发放。
(二)加快职业培训券发用进度
职业培训券通过人社部统一建设的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发放,各地要按照“聚焦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初期重点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逐步拓展线上培训报名、打卡签到、培训监管、资金申请审核、学员评价、培训证书发放、就业推荐等功能。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指导培训机构正确理解职业培训券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培训对象合理使用职业培训券,并根据业务需求逐步拓展更多功能。
省厅将进一步加快平台对接,完善省平台功能,推进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为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职业培训券推广力度
省厅将在“智慧人社”APP、“湘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通渠道,为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券领券、用券服务。
各地要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城乡劳动者,以及各类社会性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培训主体使用职业培训券。各地可通过系统链接的方式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平台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加大职业培训券政策解读力度,让广大劳动者知晓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拓宽推广渠道,不断扩大职业培训券使用范围。
各市州职业培训券工作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10日前报省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联系人:省就业中心杨琼
联系方式: 0731-84900147
邮箱: 512027652@qq.com
附件: 1.湖南省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2.2021年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任务表
3.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督导调度项目指标
附件:
1.湖南省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要求,今年我省将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全省范围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依托部制券平台、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智慧人社”APP、“湘就业”微信公众号等,通过职业培训券做好“发券培训-补贴”的闭环管理,形成职业培训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与监管,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合理引导以及对有培训意愿人群的精准服务。稳步拓展职业培训券线上培训报名、打卡签到、培训监管、学员评价、就业推荐等服务功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职业培训券应用模式。结合省平台中劳动力数据信息,确定我省职业培训券应用范围、应用方式、应用要求、领取条件等。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完成时限: 2021 年6月底前
(二)配套职业培训券使用对等资金。为确保职业培训券能够及时、足额结算,各地要结合资金情况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发券规模、券使用期限,配套对等资金。
责任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三)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及接口改造。按照职业培训券使用流程要求,确定省平台、“智慧人社”APP、“湘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业务系统改造需求,逐项完成系统功能改造。并按照业务需求和数据需求,协调部信息中心做好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制券平台等接口改造。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实现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逐步上线拓展功能。
1.基本功能
(1)职业培训券发放。支持各地确定发券用券模式、定制职业培训券、职业培训券查询等。
(2)职业培训券领取。个人可通过“智慧人社”APP、“湘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领取职业培训券,领取时进行身份验证。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设置使用期限。
(3)职业培训券使用及验证。在线下培训前,培训机构通过工作人员电子社保卡扫一扫、扫码枪设备或者培训机构APP进行扫码验证。在线上培训前,用户直接经电子社保卡的身份认证扣减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远程访问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平台)获取职业培训券信息或者验证职业培训券真伪。
(4)培训打卡签到。职业培训券提供位置签到工具和扫码签到工具,如位置签到失败,培训机构可使用扫码签到辅助完成签到。如地方已有签到工具,则需按API接口接入部平台,否则以部平台签到工具为主。
(5)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时,须增加提交职业培训券使用信息。职业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结算核销,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
(6) 查询统计。支持人社部门对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等数据统计分析。
2.拓展功能
(1)培训报名。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浏览培训课程,线上直接报名。报名成功后,如个人已领取所报课程对应的职业培训券,可完成券的自动使用。
(2)培训评价。支持个人完成培训课程后,对培训机构的授课质量进行打分定量和留言定性评价。同时支持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评价,督促个人针对性挑选培训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3)培训证书查询。部平台与省平台完成证书查询的对接后,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查询培训证书。
(4)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根据个人参加的培训课程、取得的培训证书或者技能证书,经个人授权同意,部平台“就业在线”模块通过站内信、页面Banner、 短信等形式向个人主动推送匹配的就业岗位。同时支持个人进行自主查询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厅统计信息中心、省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业务需求)、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厅鉴定中心
完成时限: 2021 年6月底前(基本功能)、7月底前(拓展功能)
(四)完善用户操作手册。按照系统功能升级改造情况,制定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包括人社部门培训管理端制券和发券操作手册、培训对象领券和用券操作手册、培训机构(企业)验券操作手册等。
责任单位:厅统计信息中心、省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五)做好职业培训券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组织举办全省职业培训券业务培训班,解读职业培训券使用的工作要求和相关系统操作。各地分级负责本区域培训机构、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培训。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厅统计信息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前
(六)各市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各市州要配合部省两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及电子社保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应用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尽快理顺制券、发券、用券、验券等工作流程,确保职业培训券发用工作按要求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7月底前
(七)系统账号申请。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向部信息中心申请制券平台测试账号和正式账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厅统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 2021 年6月底前
(八)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制发券工作。按照年初下达的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2021年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任务,有计划、分批次、分类型开展制发券工作,确保各地各类培训的高效有序开展。针对有培训意愿、需求的劳动者,按照劳动者培训意愿对应的培训工种、等级分层次发放职业培训券。
责任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就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九)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大职业培训券的宣传力度,帮助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劳动者了解职业培训券的使用意义、使用场景、相关政策及操作方法等,引导各方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厅职建处、厅统计信息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市、县按照培训计划合理组织和开展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指导培训管理部门制券、发券和补贴兑付审核;指导相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受理、核销职业培训券;指导劳动者领取、使用职业培训券。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厅职建处、厅统计信息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做好工作总结。各市总结全年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年底前上报。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厅职建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2.2021年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任务表
3.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督导调度项目指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培训券】即可获取职业培训券领取流程、领取方式、职业培训券发用模式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