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长沙楼市限购新政热门问题解答(持续汇总)

导语 2018年6月25日,长沙发布新的限购政策!对新的限购政策,你有什么疑问呢?625长沙楼市限购新政热门问题解答汇总见下文。

  更新时间:2018年7月4日

  一、限购主要针对哪些区域

  1、问:长沙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哪些区域?

  答:限购区域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问:我是长沙公积金,在常德有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商贷已还清,请问在长沙买房算首套还是第二套?

  答: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之和为准。个人信用信息显示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对应的房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也应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如您在购房地和缴存地以外的房产已结清,则属于首套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3、问:关于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总价为购房合同注明的毛坯价,不包含装修价,且第二套自住房首付不低于60%,这条细则属实吗?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要付(毛坯价×面积)×60%+(装修价×面积)是吗?

  答: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37号)中规定,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目前不支持装修支出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如是“全装修商品住宅”(精装修没有把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只有一个总房价,可以按住房贷款全额申请办理)。但是分开计价了,装修部分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2.目前家庭(含夫妻双方)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无注销记录),144平米以下,主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若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在限购区域外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问:我未婚,已经参与摇号并缴纳了首付款,但公积金贷款还没下来。从缴纳首付款到现在已经2个月,楼盘还没通知网签和面签,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3500元,由于之前有未婚人士缴存基数可调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政策,所以基本可贷51万元,但新政取消了未婚提高缴存基数的政策,像我这种是在之前购房,但还没有网签和面签的未婚人士,是否贷款额度还能按之前的执行,不受缴存基数的影响。

  答:1.本中心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房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款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2.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资料已经进件的基本不受影响,最终审批结果由贷款管理部为准,若想了解个人具体贷款情况,建议向贷款管理部咨询。

  三、已网签不受新政影响

  问:我属于长沙今年新落户,已通过购房和网签了,对于25日长沙颁布的新政,我已网签的房子是否受到影响?

  答:已通过购房资格和网签,不受新政影响。

  四、人才落户购房资格问题

  问:我是湖南大学即将毕业的研究生,今年下半年将在长郡湘府中学实习。读研究生前,我在长沙工作了一年,交了6个月社保。我已经以我的本科生学历将户口从湖北迁到了长沙。我目前单身,名下无房,也没贷款。我想在城轨先锋站附近买一套房用于自住,请问有购房资格么?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如您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不具备购房资格。

  问:我是长沙市高校的硕士毕业生,2008年来到长沙读书时,户口就随迁到了学校,2015年毕业就打算留在长沙,已经计划在长沙买房,看好楼盘,对于6月25日购房新政有如下疑问:1、从2008年算,我的户口就在长沙,算来已有10年,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户口在长满一年?2、由于种种原因,今年5月我将户口从学校迁到长沙市人才中心,这样算不算外地迁入?3、对于落户长沙满一年的条件是针对所有新落户长沙的人才,还是针对6月25日新政之后才落户的人才?

  答:您这种户口情况属于未满1年。不具备购房资格。

  问:我是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2018年4月通过人才新政落户长沙,现在长沙工作,但刚交了两个月的社保。请问现在有购房资格吗?

  答:不具备。

  问:本人研究生学历,2017年10月入职湖南省高院,去年已办理单位集体户口,请问我有购房资格吗?

  答:您这种情况可参考“人才引进”方式购房。具体请咨询84662152。

  五、“户籍家庭”定义和购房资格

  问:如果我成年未婚,户口和父母的在一起,是不是和父母算是一个“户籍家庭”?他们名下产权是否影响到我买房?

  答:如您成年未婚、户口跟父母在一起,可以作为独立的单身家庭,父母名下住房套数对您不造成影响。

  问:我和老公2017年买了首套房,因是独生子女,今年4月将母亲的户口随迁过来,准备买父母退休后过来住的房子,现在新政出来,独生子女的父母随迁也要按落户2年来计算吗?

  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申请购房。

  问:我在长沙有一套住房,房产证已满4年,同时我的户口今年5月迁入长沙,但配偶的户口还在老家,请问按照6·25新政,我是否受到落户需满一年才能购置第二套住房的限制?

  答:按照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像您这种情况,已有一套住房,不具备购房资格。

  问:2009年,我通过购买指标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因原房主不配合,一直没有过户。如果现在我通过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此房是我的,能否正常过户到我名下(我现已经没有购房资格)。

  答:法院判决执行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具体的过户手续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问: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购房认筹时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能通过资料审核吗?我们是刚需用户,人才落户长沙,但户口没有两个都迁过来。

  答:只要您家庭具有购房资格,在购房时可以根据两人的信息同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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