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2022年12月2日长沙县发布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住建发[2022] 68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购房补贴范围是指购房人(不含企业)购买的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工业地产)。

  第二条 购房时间的认定,以长沙县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有效网签合同首次打印时间为准,契税及个人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维修资金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以业务系统中资金入账时间为准。此三项完成时间均需在 2022 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时间段内,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本次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 30日,过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同一家庭 (夫妻双方及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房屋有共有人的,补贴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作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核实其资金退还情况。

  第四条 申请购房补贴业务流程

  本次购房补贴以房地产项目为单位统一申请,集中受理,由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汇总表格,并于有效申请时间内提出申请。

  1.开发企业向县住建局窗口提交其项目申请的分户申请资料及汇总表,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核实维修资金入账时间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转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网签时间及退房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转税务部门办理。

  3.税务部门核实契税完税时间并签署意见。

  4.县财政局组织县住建局、县自资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召开审批联席会议,审定汇总名单。

  5.县住建局将补贴审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批准后将补贴信息在星沙时报公示,并将资金拨付至购房户银行卡。第五条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完税数据)

  (4)购房人缴款发票(复印件 )

  (5)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复印件)

  (6)《长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请表》(附件1)

  (7)xx 项目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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