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期限)
导语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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