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期限)

导语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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