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
导语 父母、子女、配偶三种直系亲属关系能享受报销政策。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报销标准请见正文。
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
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血站献血量累计计算,同下)累计在900ml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在600ml(含本数)以上不满900ml的,献血者本人报销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3、献血量累计在600ml(含本数)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两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4、献血者亲属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5、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400ml全血献血量计算。
政策享受时间: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亲属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三种直系亲属关系能享受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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