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情况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导语 参保职工跨省转移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具体解释和办理方法请见正文。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参保职工跨省转移: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

  1.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方法:

  1.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点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失业金申请入口,查看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生育补助金等标准、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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