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中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导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办理我市医保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
2.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2024年起不得低于11年,以此类推,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二)“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①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②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作为本省视同缴费年限。
③军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其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④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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