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独生子女证补贴

  长沙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长沙独生子女证有哪些优待?长沙独生子女证怎么补贴?长沙独生子女证补贴标准是什么?长沙独生子女证补贴为你解答:

子女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元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由单位按月支付一半。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2、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一半标准支付。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直接抚养子女方单位支付全部。直接抚养方再婚后,其配偶无子女也不再生育或配偶只有一个子女且未直接抚养的,重新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夫妻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独生子女保健费。

父母补贴

发放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人员;

3.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发放标准

1.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 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2.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 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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