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一年一交,职工医保需要每月缴纳。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医保卡、身份证

居民医保:长沙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居民医保:

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发生医疗费用时,可进行报销,具体报销如下:

(1)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居民在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完成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报销比例及范围

1、职工医保

①门诊报销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2)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②住院报销标准

长沙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最新)

2、城乡居民医保

①住院报销:长沙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②门诊报销: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


报销地点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长沙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长沙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灵活医保/儿童医保/医保卡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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