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2017最新

导语 2017年最新《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发布。《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原文见下文。

  2017年10月27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原文见下文。

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促进职工职业技能提升,现将《长沙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公布如下:

  一、 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材料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对提交资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申报补贴信息于次月1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再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于次月15日前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银行)卡。

  五、要求

  (一)、参保职工务必按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对虚报冒领、骗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二)、《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他提交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也可至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731-84907660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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