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户口长沙办理台湾通行证指南
办事条件
省外户籍持居住证人员
本人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
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长沙市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五、采集核验指纹信息;
六、提交原台湾通行证(换发),提交与办理探亲、逗留、其他规定的的相关材料;
其他要求:
一、属户籍地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证明;
四、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需发函核查。
签证材料:
一、个人旅游签注:
申请个人赴台湾旅游签注的,免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资料;
二、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的,免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资料;
三、探亲签注:
提交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邀签注:
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五、商务签注:
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六、学习签注: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七、乘务签注:
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八、其他签注: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市政务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厅、各区分县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可跨区县就近受理);
二、各区分县市局审核、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三、湖南省公安厅制证;
四、受理单位窗口发证或选择邮政快递发证。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汇处西南侧
电话:0731-82290001
市政务中心人境窗口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电话:0731-88665249、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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