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规定(最新)

导语 2021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医疗保险费。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2月24日

补缴类型 缴费人员 补缴规定
中途断缴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
未到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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