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导语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 (含单位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全省统一标准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完成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方式计入其个人账户。
注:该政策内容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账户按原方式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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