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指南
导语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对鉴定结果不服时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身份证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医疗诊治资料
三、申请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1-E28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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