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导语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相关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可申领生育津贴。长沙市参保人员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生育将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中。
发放方式: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相关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产假规定:
拓展信息: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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