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
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1、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2、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
3、对符合条件的签发计划生育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
1、如果符合条件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可延长的时间但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