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暂住信息登记已满半年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实际居住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材料即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申领人暂住信息登记未满半年,但在长连续就读、连续缴纳社保、医保、纳税满半年的,可以申办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实际居住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材料即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学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者各类学校(大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具的已就读半年以上的证明;
4.连续缴纳社保、医保、税收满半年以上凭证。时限为申领之日起,往前一年内的有效数据凭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3、申领人没有暂住信息登记的,应先完成暂住登记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实际居住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材料即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株洲市、湘潭市的户籍申领人,或在长株潭三市暂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外省、外市户籍申领人,且在长实际居住的,可以申办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实际居住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材料即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