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长沙开福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需要符合与长沙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等条件。

  公租房是面向长沙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长沙开福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长沙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长沙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长沙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注意事项:

  1、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2、长沙市本级 (含高新区) 低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 (含) 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 (不含) 至3865元 (含)。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其家庭人口为配偶及子女。

  原文链接>>>长沙开福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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