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条件+标准+渠道)
导语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应当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参保条件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缴费方式
居民应当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四、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
五、缴费渠道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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