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导语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应当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
待遇享受期: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注意:居民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相关链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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