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贸临空区E类人才认定目录(试行)
导语 自贸临空区E类人才,是指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内企业工作、符合人才认定条件,可认定为E类的人才。
自贸临空区E类人才认定目录(试行)
本目录所称自贸临空区E类人才,是指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内企业工作、符合人才认定条件,可认定为E类的人才。
自贸临空区E类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在总工会或人社部门或航空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名次的技能人才(市级竞赛前3名,省级竞赛前10名,国家级竞赛前20名)。
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产业(临空制造、航空物流、航空服务等领域)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单个企业当年度不超过2人)。
6.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保荐人、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证书或连续两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人员。
7.在航空类企业工作,具有任职两年及以上的航空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岗位;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的飞行人员;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签派领班及以上岗位人员;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务维修领班、工程师及以上岗位人员;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执照”的具有民航安全员教员、民航安保教员资质的人员;乘务长及以上岗位空中乘务骨干人员等6类人员(单个企业当年度不超过30人);
8.在区块内重点产业领域(同上)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含)以上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不含国企、房地产企业)任职的经营管理人才(单个企业当年度不超过2人)。
9.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有1件为第一发明人, 其相关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和应用。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自贸临空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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