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有什么补偿
导语 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中途故亡(包括未退休、已退休),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参保个人中途故亡(包括未退休、已退休),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
(1)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个人未退休即中途故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即缴费额的40%+利息),可以退还继承人。领取养老金后中途故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缴费额的40%+利息)未领取完的,可以退还继承人。
(2)丧葬补助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按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假设上年度平均退休金为3000元,则补偿标准为12000元)。
(3)抚恤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具体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计发1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个月(假设已缴费15年,上年度平均退休金为3000元,则补偿标准为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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