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
导语 需要符合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于申请日之前在申请单位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等条件。
高新区公租房为定向配租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园区定向低收入申请人、人才房申请人和企业申请人。人才房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也可由人才认定部门 (单位) 统一申请。除此之外,其他拟申请入住的申请人需由单位统一组织共同申请。
1、个人公租房( 含归集类公租房承租单位统租员工集体宿舍)申请人条件
(1)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于申请日之前在申请单位已连续缴纳 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申请人需在高新区内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
(3) 市内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4)定向低收入申请人必须为园区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市政环卫行业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
(5)人才房申请人条件参照管委会《关于明确定向配租人才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2、家庭公租房申请人条件
由一名符合个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作为家庭公租房申请人,其他符合个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其他入住公租房的家庭成员为家庭公租房共同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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