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长沙市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长沙市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长沙中低收入房屋征收户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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