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导语 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申请对象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对象每户5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申请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三、补贴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申请对象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对象每户5万元。
四、申请流程
1、社区申请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当场核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核对人员签名、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核对的申请材料,向申请对象出具接收申请材料清单,并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公示
①受理
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验,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对象;能够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通知申请对象录入头像、指纹等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在 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民政以及长房集团等职能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各职能单位应当及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及直管公房租住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街道办事处。
②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齐反馈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2)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住房、收入及直管公房租住等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区住房保障局复核
4、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局应当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登记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核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以下称《购房资格确认单》)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并向社会公示。
5、购房
领取了《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本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定向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
①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货币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按《货币补贴凭证》注明的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②选购二手房的,持《货币补贴凭证》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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