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盘活存量房的房子有什么要求

导语 房屋原始设计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规定,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 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房屋要求如下:

  一、居住标准

  (一)房屋使用性质

  1、房屋不得有下列情形: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房屋原始设计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房屋设施设备

   1、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 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二、安全规范

  (一)建筑安全

   1、属于危房、违法或违章建筑的,不得出租。

   2、不得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消防安全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2、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三)房屋结构安全

  1、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形:

   (1)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2)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

   (3)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4)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5)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6)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相关链接>>>长沙存量房委托长租操作指南(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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