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如何测算家庭还款能力?

导语 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等。

  湖南省直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具体测算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2、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

  3、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4、借款人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

  5、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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