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导语 单位职工在长沙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且不欠费,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在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沙医保生育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

  1、产前检查费用:

  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

  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

  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沙生育医疗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二、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相关链接>>>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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