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是多少

导语 长沙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职工医保在缴费期间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长沙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职工医保在缴费期间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具体报销如下:

  1、住院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93%(在职)
95%(退休)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500 92%(在职)
94%(退休)
二级医疗机构 800 90%(在职)
92%(退休)
三级医疗机构 1100 85%(在职)
87%(退休)
省部属医疗机构 1600 85%(在职)
87%(退休)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门诊报销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按70%比例支付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按60%比例支付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按60%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大病报销

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16000 0.9
退休人员 16000 0.9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8000 0.95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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