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
导语 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每两年复训一次。
长沙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创卫工作各项指标,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提升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湘卫监督发[2021]13 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长卫发[2020]33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工作的认识
规范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不仅是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本要求,更是日常卫生监管中的重点难点。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使用《长沙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电子证。目前,湖南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管理平台已上线《湖南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电子证明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在线培训考核相关内容,在线培训考核不仅能有效地解决“四小”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难的问题,有助于引导从业人员规范掌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二、强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 (市) 卫生健康局要按照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要求,抓好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动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做好上岗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指导从业人员办理《长沙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电子证的同时,线上学习并取得《湖南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电子证明。
三、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
各单位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监督指导,确保持证率达到 100%。一是督促从业人员取得健康检查证明后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需再次体检换证); 二是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每两年复训一次;三是正确引导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通过线上培训考核的方式,获取《湖南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电子证明,电子证明有效期两年,每六个月可再次培训考核,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需再次培训考核。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保障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线上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可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组 (联系电话: 0731-8866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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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健康证】可获长沙健康证办理地点及领证入口,查看各区县各个医院健康证办理指南,包含时间、项目、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