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沙农商银行房贷利率调整公告

导语 会!2023年9月25日起,长沙农商银行将根据贷款人的贷款情况,相应降低贷款利率,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时间、申请手续见正文。

  长沙农商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日期:2023年9月25日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所在城市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对于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明确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四)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欠本欠息状态,须客户结清欠本欠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 (含当日) 前发放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1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相应期限LPR+OBP;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相应期限LPR+OBP;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相应期限LPR-20BP

  4、当前贷款执行利率如不高于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或当前按房屋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客户应先申请将人行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第 (一) 款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固定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客户应先申请将固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第(一)款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欠本欠息贷款

  原则上,存在欠本欠息的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结清欠本欠息后,再按第(一)款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自2023年9月25日起,银行线下网点开始受理客户的调整申请,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客户经理进行办理。未来将陆续开通湖南农信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申请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

  五、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且不存在欠本欠息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提交申请银行将主动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调整条件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均含当日)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贷款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逐笔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笔进行调整于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1、原贷款发放时未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房贷

  2、已结清欠本欠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信息来源——长沙农商银行:https://mp.weixin.qq.com/s/5H5LPC2eRP_PcPCtFUJs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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