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银行房贷利率下调了吗?

导语 符合调整范围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明确,9月25日起,将按照规定进行利率调整,具体利率见正文。

  湖南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

  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简称“二套转首套”)。

  二、调整规则

  (一)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LPR-20BP则不调整。

  (二)固定利率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1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三)不良类贷款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且不存在欠本欠息的情况,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并可通过湖南银行手机银行APP对调整结果进行查询。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且不存在欠本欠息的情况,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对符合我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且为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须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套转首套”客户需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湖南银行:https://mp.weixin.qq.com/s/eH67GCO8hve7wzZyar2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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