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上下班途中摔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导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问:上下班途中摔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长沙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标准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