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义务兵有哪些经济优待(津贴+奖励金)
导语 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优待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补偿代偿、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学校奖励五部分组成。详情请见正文。
义务兵经济优待:
部队津贴:
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省征兵办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不少于12000元,各市州可自行提高奖励标准。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学费减免与补偿(代偿):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新疆、西藏以外地区服役的高原条件兵纳入奖励金优待范畴 )。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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