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缴纳几个月生育保险可以领生育津贴?
导语 连缴生育保险10个月可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产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生育津贴:
连缴生育保险10个月可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产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生育津贴领取情况:
1,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移续接后,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可合并计算。
男职工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2,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核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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