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实施办法(试行)》收费标准及补贴
导语 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最困难群体的民生底线,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实施方案(暂行)》(湘残联字〔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收费标准及补贴金额
1、集中照护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确定。
2、对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集中照护对象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对享受单人低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500元/月,对整户纳入低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800元/月。补助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按月发放至集中照护对象或其监护人。
3、 所需资金除去省级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市本级与各区县(市)按5:5分担。
4、民政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对集中照护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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