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与申领条件

导语 长沙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大升级,将于7月1日起直接发放至个人,发放方式调整与申领条件如下:

  1、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

  2025年7月1日起,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2、申领条件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无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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