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绿标领取
导语 长沙黄绿标怎么领取?长沙有关部门对下列七类汽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此之外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对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对未列入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下列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5、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6、使用天然气(CNG)或液化石油气(LPG)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7、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燃料发动机汽车。
(三)不符合上述(一)(二)条款规定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外市籍号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
委托本市代检的且尚未在注册登记地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的,可按照以下规定在本市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对外地籍号牌机动车只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证明到核发点申请换发。
(二)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对未列入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汽车,参照第十一条第(二)款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换发和补发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审)的期限一致,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机动车年审时,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气检验合格证明到核发点申请换发。
(二)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排气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气检验合格证明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四)代他人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