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材料

导语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长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等基本资料原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建造、翻建自住房: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4、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建造、翻建、大修湖南省外自住房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长沙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入口,查看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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