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长沙职工符合九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6、退休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0、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注意:
职工符合以上1、2、3、4、7、10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以上5、6、8、9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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