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登记不受理情况
导语 长沙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具体情况请看下文: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长沙离婚登记办理程序、手续办理流程、离婚冷静期计算方法、离婚所需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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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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