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登记不受理情况

导语 长沙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具体情况请看下文: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长沙离婚登记办理程序、手续办理流程、离婚冷静期计算方法、离婚所需材料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