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导语 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通过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对持本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差额补助的一种救助制度。

  长沙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市属企业以及市属以下的企业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城镇集体企业中未参加社会保障而又停产多年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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