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条件需要满足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长沙市辖区内;已进行离婚冷静期申请并已期满等条件。
长沙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前先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如下:
1、 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长沙市辖区内;
2、 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 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 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 已进行离婚冷静期申请并已期满。
办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原件、离婚协议书表格、离婚登记声明书、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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