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长沙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在台湾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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