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导语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行业基准费率的100%、120%、15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全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在浮动年度当年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上进行。
缴费比例: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行业基准费率的100%、120%、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行业基准费率的50%、80%、100%、120%、150%,费率浮动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但上浮后最高不超过基准费率的150%,下调后最低不低于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最低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保人员工资之和)乘以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保底封顶。
附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周期浮动:
(1)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1%,上浮一档费率﹔
(2)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1%,且没有每年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上浮两档费率﹔
(3)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下调一档费率﹔(四)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并且每年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下调两档费率﹔
(4)上年度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上浮一档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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