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导语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有限制的条件,那么,有哪些情形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呢?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在本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符合“阶段性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条件的除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增设电梯房屋为职工家庭名下第3套以上住房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不良行为登记的;
(八)职工或配偶已办理了长沙公积金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组合贷款除外)。(符合“阶段性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条件办理购房提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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