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原文
导语 2017年4月25日,长沙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4月25日,长沙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
《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委作为我市房屋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做好存量房政策制定、存量房市场监管、存量房交易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后,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打印并上传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
三、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存量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应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六、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