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长沙购房规定出炉(附政策原文)

导语 按照规定,境外人士在长沙购买商品住房,同样需要符合非长沙户籍人士在长沙购房的要求。

  日前,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相关规定的通知》,该文件是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进行规范和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长购房必须满足长沙现行限购政策。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长沙购房规定出炉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境外个人符合长沙限购政策的,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可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不受面积和套数的限制。

  1、按照规定,境外人士在长沙购买商品住房,同样需要符合非长沙户籍人士在长沙购房的要求。

  ①限购区域内购房

  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境外个人获得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绿卡的,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境外个人属于在长重点企业中集团(总部)派驻高管及科研、生产技术骨干的,其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园区重点企业人才购房流程办理。

  ②非限购区域内购房

  在非限购区域范围内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住房(具体规定由非限购区域当地政府或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明确)。

  ③非住宅类商品房

  境外个人在长沙范围内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受面积和套数的限制

  2、需要提交自住自用书面承诺

  通知明确,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除提交现行合同备案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资料包括:境外个人为港澳台居民,提交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明和所购房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书面承诺。其他境外个人,提交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和所购房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书面承诺。

  3、境外机构在长沙购房

  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在长沙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但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非住宅商品房,不受套数和面积的限制。在申请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除提交现行合同备案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所购房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书面承诺。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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