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沙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导语 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
2019年9月29日长沙市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举行,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
10月1日起长沙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所有区(县市)全部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救助,惠及低保与特困供养对象近13万人。新标准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提标是长沙全面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后,10个区(县市)城乡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首次同步提高。
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现有低保对象4.8万户9.4万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550元/月·人,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为427元/月·人;农村人均救助水平为298元/月·人。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人后,人均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特困供养对象29867人(城市1614人),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月·人,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主城区(非主城区)分别为158元/月·人(143元/月·人)、263元/月·人(238元/月·人)、527元/月·人(477元/月·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中患精神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浮50%。提标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715元/月·人提高到845元/月·人。
③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
全市兜底对象13793户29401人,月发放兜底保障资金910万元。兜底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一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二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标准不低于335元/人·月,三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实施补差救助。兜底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④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
针对今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启动了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按20/月.人发放,从4月份开始已经连续发放了4个月,发放资金990万元。
长沙市历次城乡低保标准变动表
一、城市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1997年1月1日实施,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县市未实施。
1998年7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为100元。
1999年7月,五区提高到17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00年9月,五区提高到180元,四县(市)仍为130元。
2004年4月,五区提高到20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06年7月,五区提高到220元,四县(市)提高到17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270元,四县(市)提高到22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320元,四县(市)提高到27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350元,四县(市)提高到30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400元,三县(市)提高到350元。
2013年10月,六区和长沙县提高到450元,浏阳、宁乡提高到400元。
2016年4月,浏阳、宁乡提高到420元。
2017年1月,六区和长沙县望城区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550元。
2017年7月,浏阳、宁乡城乡低保提高到500元。
2018年8月,浏阳、宁乡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550元。
2019年10月,城乡统一从550元提高到65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2005年1月实施,五区农村低保标准为100元,四县市为70元。
2007年4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提高到10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16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23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260元,四县(市)提高到18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290元,三县(市)提高到210元。
2013年10月,六区和长沙县提高到340元,浏阳、宁乡提高到260元。
2017年1月,六区和长沙县、望城区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550元。
2017年7月,浏阳、宁乡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500元。
2018年8月,浏阳、宁乡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550元。
2019年10月,城乡统一从550元提高到650。